
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项目管理建议
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,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。国家建设项目实行必
审制。未经审计,建设单位不得全部拨付工程建设资金,待工程竣工结算并实施
审计后,按审计意见书、审计决定书进行工程价款结算。这一规定为国家建设项
目审计监督制度化提供了重要保证。
一、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
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,主要表现在:
(一)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。主要表现为:超计划投资部分未重新进行报
批;部分工程未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、建设用地许可证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质量
监督、消防设施验收等手续。
(二)招投标活动不规范。
一是该招标的未招标。如某单位建设的路网工程,对第一段工程是通过公开
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,而对占总路网路积 40%、造价为 661 万元的延伸段工程却
未进行重新招标,直接指定给了原中标施工单位施工。
二是将招标范围仅限于建筑安装主体工程,而对符合招标要求的单项工程如
暖通工程直接发包;设计、监理、材料采购也不进行招标。
三是部分标底编制比较粗糙。项目内容不完整,存在漏算、多算现象。如有
个项目由招标单位发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给各投标单位进行报价,标底为 6 210 万
元,中标单位中标价为 6 080 万元。合同规定在一个月范围内,对工程量清单增
减在 2%以上的可提出。但往往由于施工方和建设方技术力量的不对等,施工方
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工程量 清单对比中,往往原清单中多算的不提出,而对漏
算、少算的则提出。结果对比工程量清单后,工程造价提高 1 800 万元,在施工
合同 6 080 万元的基础上,增加补充施工协议 1 800 万元,并以此作为支付工程
进度款的依据。工程量核对时,建设单位一般是委托原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中
介造价公司核对,工程量清单核对与编制清单标底 只收取一次费用,既无编制
粗糙致使误差大的惩罚措施,也无节约造价工程量精确有奖励措施,致使建设方
在工程量清单的核对过程中处于弱势、信息不对等的地 位。另外标底中有的对
一些关键数据不敲死,暂定价项目较多,留有活口。
四是背离招标文件签订合同。有的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变更费用要按合同价
与标底价同比例下浮,但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却不再下浮,改为按定额规定结算
或综合费用按百分之几结算。有的在组织材料招标中,按合同规定招的应该是主
材价,但在实际操作时变成了含人工、利润、辅助材料等在内的综合价,致使材
料价 格成倍增加,严重背离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,混淆了工程造价结算依
据,使工程结算产生纠纷,给审计带来很大风险。